今天聊一个老话题,就是怎样才算非法行医,非法行医一词,是近些年,产生的一个医疗上的新概念,新提法,在过去是没有这个说法的,治病就是治病,救人就是救人,哪里存在非法不非法一说。
这种提法本身是不科学,甚至是有些矛盾,说不通,又不能自圆其说的,给人治病,还要冒非法的风险,这不符合常理啊!也失去了医者仁心的初衷。无论是患者,还是医者,都不容易被接受。
有一个词,名叫自缚手脚,就是自己把自己束缚起来,干啥也不方便,非法行医,就类似于这种做法,先把医生给框起来,然后让他们去行医,这些框框,本来应该是没有也可以行医的。且看这些规定,怎么样就算非法行医:
一、未取得医师资格证,和医师执业证书的人,进行行医行为。
二、即便取得医师资格证书,但未注册取得执业证书。
三、使用虚假证明文件,转让,出借,出租,执业许可证。
四、超出注册的执业地点,类別,或者范国,进行医疗活动。
五、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继续行医。
以上五项内容,犯其一,便可判定为非法行医,可见其严厉程度,这五项,其实有四项,是关系到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,这两个证件,唯有一项是关于执业范围的。
也就是说,证书注册地在A地,如果去B地行医,即为超范围行医,即可判定为非法行医,却也不管是有证无证。这一条是最让人难以理解的,难道换换地方,证书还能失效吗?
在
可见这一规定,有多么地形而上学,教条主义,就这一规定,就把医者框在了一个峽小的行医空间里了,外出到外地,碰见有需要救治的患者,休想上前施治,出手就是非法行医,按非法行医处罚。
当然非法行医了,有举报的,管理部门知道了,才有可能处罚,没有认识的,没有举报的,谁去叫真处罚呢,这也是这一规定不合理的地方,哪又为什么要这么设置呢?
这样规定,真正目的,还是限制那些无证的民间中医,让他们有医术,没有证书,也不敢轻易给患者治病,时间一久,这些民间中医,就逐渐失传了,谁愿意冒违犯的风险,去给人看病呢。
俗话说请先生,请先生,得很恭敬地上门请,先生才背上药箱给看病,让他去违法给患者看病,先生恐怕也不去,他们沒有那个胆量,也沒有那份心情。
不仅如此,这么一规定,那些怀有一技之长的人,就更不敢轻易给人看病了,本身考取证书就很难,这部分人取证的可能性,几乎为零,在日常生活中,难免碰上需要急救的患者,但是没有证书,只能坐上观,有艺不能施,巧了就是一条人命的生与死。
非法行医法则的制定,其影响远远不止这些,它不仅影响到当代医生,还对今后和将来,产生深远的影响,当发现它的弊端和不可行时,医疗界早已一塌糊涂,不可收拾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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